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海關部署聯合發出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全國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組建方案》,原設置在各地的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機構合并,組建為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為適應這次機構改革的需要,落實“一次收檢、一次取樣、一次檢驗檢疫、一次衛生除害處理、一次收費、一次簽證”的管理模式,進一步簡化手續,一口對外,方便進出,現將《進出口商品檢驗種類表》、《進出境動植物檢疫商品與HS目錄對照表》和《進口衛生監督檢驗食品與HS目錄對照表》(以下簡稱“三表”)合并,調整為《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簡稱《檢驗檢疫商品目錄》)。“三表”涉及編碼商品5249個,調整后的《檢驗檢疫商品目錄》涉及編碼商品4113個。
《檢驗檢疫商品目錄》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海關部署《關于印發〈進出口商品檢驗種類表〉、〈進出境動植物檢疫商品與HS目錄對照表〉、〈進口衛生監督檢驗儀器與HS目錄對照表》的通知》(國檢法聯[1999]4號)同時廢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規定,凡列入《檢驗檢疫商品目錄》的進出境商品,必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或《出境貨物通關單》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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