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題目,源于一本書,即盛洪所著的《為什么制度重要》。人在社會上有兩件大事情,一個是制度、一個是技術。技術反映人和自然的關系,是人對于自然的利用方式;制度反映人和人的關系,是處理人和人關系的方式。農機化的發展同樣如此,制度與技術是兩個關鍵成功因素。
“十一五”期間,我國農機化水平顯著提高,全國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52%,比2005年提高16個百分點。《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及一系列相關法規、保障措施和技術的進步功不可沒。
制度是多元社會中促進合作的規范(游戲規則),它可以帶來社會財富的增加,被視為社會的資本。制度創新對于農機化發展的貢獻率沒有現成的研究數據,但是,2010年11月在南京召開的“后危機時代的糧食安全與農村發展”國際研討會上,來自四川農業大學的傅新紅提交了《糧食財政直接補貼政策保障糧食數量安全的效果評價》報告,研究表明:現行糧食財政直接補貼政策對糧食數量安全有重要的保障作用;生產性專項補貼政策的總體效果優于綜合性收入補貼政策。生產性專項補貼在促進糧食增產方面效果比較好,其中農機具購置補貼更有利于增加糧食產量,保障糧食自給率水平。
技術變遷對于農機化發展的貢獻率研究在學界剛起步,華中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魏丹博士的《技術進步對三種主要糧食作物增長的貢獻率研究》有一定代表性。研究表明:1990~2008 年稻谷單產的年均增長率為5.33%,科技對稻谷單產提高的貢獻率為3.38%;小麥單產的年均增長率為5.84%,科技對小麥單產提高的貢獻率為 24.48%;玉米單產的年均增長率為7.08%,科技對玉米單產提高的貢獻率為14.54%。
進入“十二五”,我國農機化發展站在了新的起點上,進入了為基本實現機械化奠定堅實基礎的關鍵時期。籌劃“十二五”,要將轉變發展方式貫穿農機化全過程和各領域。制度創新尤為重要。
經濟學家指出,交易費用存在時,制度是最重要的。沒有任何一種制度安排是完美無缺的,一種制度安排的有效運轉以其它制度安排的存在為條件,制度安排之間既互替又互補,由此構成一個制度結構。制度是人們在多次博弈中形成的,是從多次博弈的結果中計算成本和收益,而不是以一次博弈的結果計算。
農機化發展,著重在于構建一種合理的制度結構順應理性選擇,至少應該包括:
(一)完善政府投入機制。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穩定增長機制,完善對農業生產的各項補貼機制。(二)推動國發〔2010〕22號文提出的各項扶持政策措施全面落實。(三)實施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應。(四)建立有效的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優化農業裝備結構。(五)以壯大專業合作社為重點,創新生產經營機制。(六)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七)完善農機化公共服務體系,提高公共服務能力。(來源:《農機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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