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加強對加工貿易異地進出口貨物報關的管理,規范加工貿易異地報關備案資料計算機傳輸管理操作,根據《海關法》及有關規定制訂本操作規范。
第二條:加工貿易異地報關備案資料計算機傳輸是指:加工貿易合同(包括來料加工、進料加工以及外商投資企業開展的加工貿易)備案時,企業申請在異地口岸進出口報關的,合同備案主管海關通過海關計算機網絡將備案資料傳輸到企業申請進出口的異地口岸海關。“異地口岸海關”指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進出口的口岸海關與該合同備案主管海關不在同一直屬海關關區內。
第三條:合同備案海關和該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進出口的口岸海關雖在同一直屬海關關區內,但不使用同一臺計算機主機的,也應按本操作規范進行異地報關備案資料傳輸。
第四條:總署規定5000美元以下、78種客供輔料,因不核發《登記手冊》,故不采用異地報關備案資料傳輸。
第五條:按轉關運輸方式監管的進出口保稅貨物,其進出口報關手續均在合同主管海關辦理,不采用異地報關備案資料傳輸。
第六條:加工貿易異地報關備案資料計算機傳輸的操作步驟:包括1、同意企業異地報關申請;2、辦理異地報關備案資料計算機傳輸;3、接受企業異地報關;4、收集異地口岸海關向合同備案主管海關通過計算機網絡反饋的進出口報關數據。
第七條:同意企業異地報關申請是指合同備案主管海關同意企業申請備案(包括原已在海關備案并已領取加工貿易《登記手冊》)的加工貿易合同項下進出口貨物在異地口岸進出口報關。合同備案主管海關可以根據企業申請情況和海關管理需要,同意企業合同項下的進出口貨物在海關認定的五個口岸海關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也可以限定企業合同項下的進出口貨物只能在某一個或幾個(但不能超過五個)口岸海關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
第八條:經批準同意企業異地報關申請的,合同備案主管海關應辦理異地報關備案資料計算機傳輸。辦理異地報關備案資料計算機傳輸,應在打印合同備案表(或變更表)前進行。
第九條:異地報關備案資料計算機傳輸可以采取“整份傳輸”,即是將整份合同備案資料傳至各異地口岸海關。主管海關可將整份合同備案資料傳輸到合同備案中所選擇的異地口岸海關,并確定允許企業在各口岸報關的期限(以下稱“異地報關有效期”,該期限不得超過手冊備案有效期限)。
第十條:異地報關備案資料計算機傳輸也可以采取“部分傳輸”,即是將合同部分資料傳至異地口岸海關,主管海關可將備案合同中準許異地報關的部分進口料件、出口成品等有關內容傳輸到異地口岸。有關內容傳輸主要包括品名、規格、數(重)量、計量單位、“異地報關有效期”等。
第十一條:已進行過異地報關備案資料傳輸的合同內容發生變更(包括企業申請變更增減異地進出口口岸),主管海關同意其變更后均應在打印合同變更表前進行異地報關備案資料計算機傳輸。
第十二條:已進行過異地報關備案資料計算機傳輸的合同,若合同備案主管海關發現企業有走私違規情事、嫌疑或其他原因,需進行布控并暫停企業原備案合同異地報關的,主管海關可再傳輸一次原備案資料,在傳輸時,將異地報關有效期改為傳輸當日的前一日即可。
第十三條:凡辦理異地報關備案資料傳輸的主管海關應在確認傳輸成功后方可核發《登記手冊》,核發《登記手冊》時應將確認傳輸成功的異地備案合同的有關內容包括品名、規格、計量單位、異地報關有效期等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所謂確認傳輸成功是指口岸海關計算機接收到主管海關發送的異地報關備案資料,并將“收到”回執通過計算機自動傳回主管海關,主管海關在接收到異地口岸海關發回的“成功”回執后才可認定為傳輸成功。
第十四條:異地口岸海關接受企業異地報關。企業持主管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到已收到異地報關備案資料的口岸海關辦理加工貿易保稅貨物進出口報關手續。異地口岸海關接受企業異地報關必須按《加工貿易進出口報關計算機管理操作規范》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口岸海關在接受企業報關時,凡能在計算機中調閱合同備案資料的,不必要求企業提供異地報關聯系單。
第十六條:異地報關有效期限一旦到期,主管海關計算機傳輸的該備案合同資料在口岸海關計算機中將自動刪除,企業不能繼續在該口岸海關進行進出口報關活動。
第十七條:收集異地口岸海關向合同備案主管海關通過計算機網絡反饋的進出口報關數據。此項工作由計算機自動完成,即是在企業異地報關后,異地口岸海關計算機自動將有關報關數據通過計算機網絡傳回主管海關,主管海關通過計算機自動收集異地口岸海關反饋的進出口報關數據。
第十八條:未進行自動核注的報關單(包括聯網前報關單、核注錯誤報關單、24小時內備案資料未傳輸成功而允許其異地報關的報關單等)采用人工補核注功能進行報關單數據核注。主管海關對未核注報關單須進行防偽鑒定,并經三級審批后由授權人員用報關單補輸功能將報關單數據錄入計算機,經確認后對加工貿易手冊進行核注,健全計算機底帳。
第十九條:加工貿易異地備案計算機傳輸為高風險作業環節,各關要加強管理,指定專人進行操作,并有制約的措施,加強安全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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