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資企業問:我公司現經董事會決議,用利潤增資。經咨詢當地稅務局有關事項,由于沒辦理這此項業務,答復不是很明確詳盡。故向貴刊咨詢:1、在稅務上及其他方面有什么優惠?2、要辦理此項業務的程序如何?(外商投資企業用利潤增資有何優惠政策及如何辦理問題)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五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一條規定,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可以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二、你公司在申請辦理再投資退稅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以下資料:
1、注冊會計師再投資的驗資報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載有增資部分的營業執照;
3、企業歷年稅后利潤分配表;
4、企業入庫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5、企業書面退稅申請;
6、如為先進技術企業或出口企業的,還需報送有關部門確認的先進技術企業或出口企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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